根据我院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目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素质考核
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毕业学校毕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没有成绩者不能报考我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文化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两科成绩总和÷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毕业成绩计分值,成绩以考试得分与卷面总分比值记入(≥0.9计90分,≥0.8并<0.9计80分,≥0.7并<0.8计70分,<0.7计60分),文化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两科成绩总和÷2。
(二)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命题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与内容由学院确定,依据各专业要求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内容包括:职业素养、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个人爱好、文体特长等基本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沟通合作能力。
(四)成绩认定: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30%+职业技能(面试)×70%
(五)考试时间: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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