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毕业学校毕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没有成绩者不能报考我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文化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两科成绩总和÷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毕业成绩计分值,成绩以考试得分与卷面总分比值记入(≥0.9计90分,≥0.8并<0.9计80分,≥0.7并<0.8计70分,<0.7计60分),文化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两科成绩总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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