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