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泰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招生范围:山东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五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