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在公共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为保证新生质量,录取时,学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调剂后的划线录取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4.录取时,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
5.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