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采用按总分录取原则。如遇分数相同,以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排序,按排序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8]27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