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录取到工种对应专业的考生,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考生加分时只享受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获奖证书原件于6月10日前寄往学校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