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2.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13000元/年。
3.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