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给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各复试组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接受投诉电话:022-83336930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