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门类各专业及应用心理专业一志愿考生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我校今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50%。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非医学门类(应用心理除外)一志愿考生及各专业调剂考生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本专业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如本专业或方向接收调剂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然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至招生限额。
4.如因总成绩相同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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