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推荐条件科学合理、内容明确,选拔程序规范透明。
第三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身心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荐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至7人。
第六条 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遴选工作成效,对我校优势学科、小语种专业、国家发展急需学科给予重点支持。以及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综合情况,并根据学生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第八条 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第九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条 成绩优秀,三年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全部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专业排名在专业总人数比例20%之内。
2019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