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所)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所)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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