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含6年,自获得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获得硕士学位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及其成绩证明;近五年内(2014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完)、或近三年内(2016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经审核确认已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