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9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60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现有1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5%,获得并列第4名的佳绩。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和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天津市精品课程;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人;建有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2019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10名,其中文科7名,理科3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19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专业依次参考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2019年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