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42)
五、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了解。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时,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19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