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26186927
2019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