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开复试办法、调剂说明、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开以下内容:
各专业计划。公示计划时注明在4月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有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调剂办法、复试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信息的复试、录取一律无效。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3.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要公布以下申诉渠道信息:部门、电子信箱、电话、通讯地址。
5.学校申诉渠道为:
部 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子信箱:tsjiwei@***.cn
电 话:022-26667696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办公楼(300134)
附: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3月
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doc
答案来源于:2019年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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