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报名号,学生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证原件(往届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无需复印件。
2.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届时可毕业考生”(生、)均不算“本市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须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学生:须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具有在津参加考试资格的相关证明(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
★本市户籍的非应届毕业生: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单位盖章)、本人页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A或 之一)
A.有效签注期内的居住证
B.工作证明:除了必须提供本人2018年度参保缴费证明(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的,且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之外,还须提供下列3种之一(须在有效期内):
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