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专项考试成绩以及资格审核情况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校予以免试录取。
4、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5、学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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