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 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 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 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 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