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学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其中汉语言文学30人、学前教育30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