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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21:29:00 解决时间:2019-06-0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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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 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该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80%。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赴日学费按照日方标准收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类型录取的特殊类型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cn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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