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