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1)各学科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录取通知: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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