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
10月15日(周一)上午8:30-9:30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区210
2.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国语等级证书;
③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