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一)复试过程公示。
提前在本学院/学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提前在本学院/学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学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各学院/学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学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各学院/学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