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对照学校颁布的《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中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程序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学部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学院/学部的学科特点,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做好本次博士生复试考试准备工作,择优录取具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确保今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学部要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要深入考查学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要坚持能力素质和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二)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务必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学部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
4、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工作小组负责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及学院/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