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考生为P等及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10科)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本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5。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第十一条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6:00;
2。初审查询、缴费时间:2019年3月25日-4月2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3日;
4。综合测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入围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2日。
第十二条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报考三位一体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就高采用)。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六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七条凡被“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2019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