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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5:05:00 解决时间:2019-05-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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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将执行上海市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四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E-mail:tjzhiczb@***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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