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对满足录取条件的申请者,根据专业审核总成绩和导师报考招生情况进行轮次选拔。首先将每位导师总成绩第一名的申请者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第一轮次后还有剩余名额进行第二轮次,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二)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4月1日-4月7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