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进行招生选拔工作。
2、博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能接收亲属攻读本人博士研究生,且不能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3、申请者对招生考核工作过程或结果存有异议的,可署名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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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 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 四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监督和申诉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