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
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 综合分计算方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2)其他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 3:7 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统考成绩按满分750 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
原始分数计算(满分 750 分[满分不是 750 分的,折合成 750 分])。
3. 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