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2.各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19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6.凡涉及到2019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9年天津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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