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外语水平: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英语(PETS5)成绩合格;或者GRE成绩1200分(新标准260分)及以上;如有申请者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六)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七)须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考生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九)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
(十)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十一)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考生,须在综合考核环节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