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已被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和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http://www.***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0310-3885157(天铁校区)
咨询QQ号:(天铁校区)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邮编:05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