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QQ号: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邮 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