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三、四学期享受过渡期助学金(26000元/年),第五学期转为正式博士生学籍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39000元/年)。第二十八条规定:硕博连读生在过渡期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须退还其已享受的过渡期助学金,补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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