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