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根据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分数顺序录取。我院承认其他院校同类考试成绩,用于院校间录取调剂工作。
2.根据国务院部署,本次高职扩招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及身份界定工作,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本次招生工作将严格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此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资格。
3.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4.学院在接到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2019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