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的学制为4 年,学习年限长为7 年。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至少5 年(须在2014 年9 月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 应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一名为报考导师,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A4 纸打印);
6.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五、招考方式
本次招收的工程博士采用我校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不设置初试环节)。具体内容及流程如下:
1. 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提前与所报考的教授联系,确定导师本次是否招收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
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即日起至2018 年12 月28 日,每天0:00-22:00。报名考试费:250元。
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yjszs.***.cn)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工程博士”,报考类别都为“定向就业”),同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下述材料:
(1) 报名照片
上传的报名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近3个月照,JPG 格式,150×200 像素,大小30K 以内,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照片尺寸修改请参照图片处理帮助。该报名照片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生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硕士学位证书
历届生须上传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扫描件代替学位证书。
(3) 申请材料
按照下面“申请材料提交”中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不大于25M的独立PDF格式文件,压缩成ZIP格式文件,在系统“上传申请资料”处上传。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确认提交。然后,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缴费前请慎
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缴费后,打印《同济大学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备注中须注明“报考工程博士,报考导师:***教授”。
2. 申请材料提交
1) 《同济大学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 纸打印,此表不用附件上传);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在“学信档案”(my.ch ***.c )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S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 获奖证书复印件1 份;
6)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其中一位为报考导师,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8)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
9)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 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
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请申请者将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申请材料寄(送)到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 512 室,邮编:200092,如通过邮寄方式须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0日。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3. 审核过程
1) 研究生院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组织以校内专家为组长,由校内、外校、企业和研发单位5-7 位同
行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有关学院,把初审合格的材料转给有关学院。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2) 学院工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院招生处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
4)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1)复试内容:综合考核满分
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2)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