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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2019年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17:25:00 解决时间:2019-02-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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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

注: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2)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考成绩作为“技术”学考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亦取其中高的学考成绩计入。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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