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审核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校测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a)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校测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2)总成绩为10门科目成绩相加。
其中校测环节将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校测不得录取。
(b)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c)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019年同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