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cn E-mail:zs@***.cn
联系电话:022-685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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