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下达的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申请该专业的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每位导师的招生上限为3 人,超出
上限的拟录取考生需调剂导师志愿,考核总成绩低于60 分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