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一)个人申请
具体见《天津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申请材料审核办法
学院按照该专业学位领域,成立不少于5 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者,审核的材料主要为:
1、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
2、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例如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3、考生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9 年4 月25 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6 楼 区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综合考核办法
1. 考核方式:采用客观打分与综合面试考核打分相结合的方式;
2. 考核环节:
客观分(满分100 分,权重0.3),即对考生已有科研背景的考量得分,考核内容包括:考生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情况,授权专利情况,科研获奖情况等。)
综合面试环节得分,通过考生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面试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
考生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满分 100 分,权重 0.2): T 展示10-15 分钟: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已有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和计划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 100 分,权重 0.2):包括沟通表达能力,领袖才能,责任心,精神面貌等方面
专业基础及前沿知识(满分 100 分,权重 0.3):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总体水平,知识的深度、广度,对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动态了解,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更深层次科学研究的潜力等方面
3. 分制:总分为100 分
4.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客观分×0.3+考生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0.2+综合素质面试×0.2+专业基础及前沿知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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