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遵守天津大学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制度。在规定学习年限以内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及论文评审、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发给天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证书;
2.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3.学习期满并获得学位者,可享受研究生班毕业待遇,具体待遇落实由各单位决定。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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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 | 韶关学院 | -- | -- |
公共事业管理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公共事业管理 | 遵义医学院 | 大专----3年 | -- |
公共事业管理 |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 4 | -- |
公共事业管理 | 青岛国创科技培训学校 | 2.5年--2.5-6年 | -- |
公共事业管理 | 双华电脑设计学校 | --2.5年 | -- |
2019年天津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