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考生的综合排名由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含计划书成绩,满分160 分)和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240 分),两项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终录取名单由总成绩、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确定。
2.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生效。
3. 调档及政审工作具体请等待学校研招网的通知。九、其他
1、入学时间:2019 年9 月。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本实施办法由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2018 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