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比例将在复试前予以公布。总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终录取名单。
2.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复试结果。
3. 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4. 调档及政审工作具体请等待学校研招网的通知。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
2018 年12 月
2019年同济大学第二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数学科学学院学校统一组织外国语命题及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