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9年3月7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6楼 区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审核阶段:
2019年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场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