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9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自2019年起,除理学院、教育学院、数学学院、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及表层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外,我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生。
(四)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学院招生计划10%以内。
(五)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六)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本简章适用于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九)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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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大学环境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其他说明见《天津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类似问题答案